Page 4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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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
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
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2 发布预警信息
(1)发布权限。自治区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自
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
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
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
终止预警期。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2.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测,
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有关
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对事态
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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