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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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


                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

                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


                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自


                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2)


                      当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

                成立现场指挥部。自治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事发地盟市指挥机


                构纳入自治区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

                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自治区现场指挥


                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3)


                      2.2 盟市、旗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应


                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


                况由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

                急资源支持。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应当参照自治区级组织


                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较大和一般事故,

                以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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