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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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治区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


                速、有序、高效开展工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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