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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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


                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

                事故)、三级(较大事故)、四级(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


                附件 1)

                      1.6 分级应对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


                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

              (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


                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


                支援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


                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


                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

                      1.7 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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