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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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
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冶金
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
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
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
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
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特点,充
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
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的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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