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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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 分级响应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
应等级响应。
4.3.1 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 30 人(包括 30 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 二级响应条件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 10 人(包括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涉险、被困、
失联的事故;
(3)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
事故;
(4)事故涉及 2 个以上盟市;
(5)事故涉及 2 个以上行业领域;
(6)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3 三级响应条件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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