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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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 分级响应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

                应等级响应。


                      4.3.1 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 30 人(包括 30 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 二级响应条件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 10 人(包括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涉险、被困、

                失联的事故;


                     (3)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


                事故;

                     (4)事故涉及 2 个以上盟市;


                     (5)事故涉及 2 个以上行业领域;


                     (6)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3 三级响应条件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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