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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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
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
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
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应
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自治区指
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救援力
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
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6 响应调整
自治区指挥部或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
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
指挥部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
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
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后,事发地盟市、旗县级人民
政府或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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