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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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


                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

                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

                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应

                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自治区指

                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救援力


                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


                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6 响应调整


                      自治区指挥部或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


                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


                指挥部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

                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


                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后,事发地盟市、旗县级人民

                政府或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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