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
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生产
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
结论向依法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移交。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3 年 1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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