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关于《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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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内政字〔2024〕50 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包府报〔2024〕14 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包头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是包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
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
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着力
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
枢纽城市,将包头市建设成为自治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工业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 2035 年,包头市耕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