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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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


                鼓励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


                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

                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


                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研发和应用科技智能辅助器具产

                品,提升科技助康水平。加强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和自治区残


                疾人辅助器具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残联、


                民政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

                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建立“互联网+


                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


                交流合作。积极推动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建设,发挥自

                治区级康复医疗机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强化盟市级残疾人康


                复服务中心辐射功能,整合旗县级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业


                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

                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引进高端康复人才,鼓励区内高


                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专业。积极推动内蒙古康复学院建设,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我区康复人才队伍。发挥中医药

              (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


                区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

                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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