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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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
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
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八五”普
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
体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
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
反残疾人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不断
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
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
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自治区司法厅、残联牵头,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能分工
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
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残疾人作为公
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
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扩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
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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