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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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
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基础服
务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内蒙古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内蒙古残
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内蒙古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内蒙古残
疾人文化体育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实现每个盟市各有一所专业
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旗县级建成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
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自治区残疾人服务全链条。建立残疾人基
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
其功能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智能化。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
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
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
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
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
估。(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
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
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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