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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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 50 人以上(含 50 人)自治区、盟市级党政

                机关,编制 67 人以上(含 67 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 年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旗县
                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以上(含 15%)的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

                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
                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

                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

                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
                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

                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4.就业鼓励激励。召开全区残疾人就业表彰会议,对残疾人就业创业
                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对残
                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

                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
                     5.就业扶持。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

                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

                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每个盟市至少建
                成 1 所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盟市建设残疾
                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
                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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