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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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
                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

                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
                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
                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
                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
                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

                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区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
                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

                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
                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
                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

                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残联负责申请。支持就业残

                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

                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

                助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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