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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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


                安置和寻亲服务。(自治区民政厅、残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疗


                保障局,内蒙古银保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


                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


                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


                困难残疾人延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托养照护补贴


                制度,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

              “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


                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区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

                贴制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


                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


                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

              “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


                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

                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住房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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