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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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地开


                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全区湿地质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环境得

                到改善,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生态系统功能效益、维护国家


                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2016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 号),指出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

                管控、湿地分级管理等湿地保护修复措施。2017 年,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内


                政办发〔2017〕143 号),明确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

                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 6 项重点


                工作,对加强自治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

                协同性提出具体要求。针对湿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于 2018 年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为


                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着眼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8 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


                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85 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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