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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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任  务                             责 任 部 门


 各地区对房屋建筑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改造,
 必须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到结构改造

 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进行相应设计和施工。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应维护

 完善消防配套设施;没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应根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确保
 小区条件增加消防设施,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善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
 质量安全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纳入城镇老旧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小区改造中统一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任务  加大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巡查力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管理要求。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类改造试点,探索

 建立统筹协调、动员居民参与、项目生成、政府与居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开展 合理共担成本、市场化参与、金融机构支持、项目推进、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
 示范引领  存量资源整合利用、长效管理等机制,自治区将给予示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2020 年重点做好 14 个试点示范

 项目实施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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