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P. 21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部 门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片
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整合社
区服务投入和资源,统筹利用周边国有资产闲置房源、社
区居委会闲置用房、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增设养老等各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
服务设施。利用小区内外存量土地和拆违腾退土地建设各 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
(八)利用 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
主要任务 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
存量资源 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
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 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
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
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
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自治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小区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一)加强 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
保障措施 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组织领导 要抓好落实。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
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
实。
造中的主导作用,街道、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
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发动、群众意
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