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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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任        务                                                责 任 部 门






                                                 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建立居民合理分担机制,发动居民采取据实分摊、让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公共收益、使用(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明确居民出资比例。支持小区居民提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
                                            民通过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支持改造工作。



                            (二)多方
                主要任务
                              筹措资金



                                                 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

                                            任,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 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
                                            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家政等社区服务 康委、民政厅、商务厅、体育局,

                                            业态,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认真执行 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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