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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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


                集人的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

                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


                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街道、

                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组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厅


                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格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发


                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发展改革


                部门牵头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有关的立项、资金计划申

                报、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镇老


                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措和年度预算编制以及专项资金的拨


                付、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化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装电


                梯检测等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城市管理、卫生健

                康、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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