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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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


                支持改造工作。


                      3.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

                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


                医疗、助餐、超市、家政等社区服务业态,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

                社会资金参与。认真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鼓励


                各地区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


                     (三)加快审批进度。各地区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年 5

                月底前办理完毕当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有手续。要结合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简化立项、用


                地、规划、建设、验收、市政公用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


                大力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

                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


                项清单。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

                土地证明文件。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


                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


                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

                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抓好项目实施。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城

                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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