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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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届

                十一次全会精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


                工程,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践行共同缔造,着力解决


                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

                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


                生活质量。


                      二、实施目标

                     (一)工作目标。优先改造建设时间较早、小区失修失管严


                重、居民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积极参与配合的城镇老旧小区。2020


                年至“十四五”前三年,重点改造 2000 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十四五”后两年,重点改造 2005 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20


                年改造老旧小区 1015 个、13 万户,实施完善类提升类试点示范

                项目 14 个、10673 户。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 2005 年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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