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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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二)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3 类。
基础类主要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水、排水、
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生活垃圾分类、
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
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
物业用房、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无障碍设施、健身
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以及小区内或周边绿
化照明、停车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
力增容等。
提升类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
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
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盟市、旗县(市、区)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内蒙古自治
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应改尽
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
造内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规划。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的数
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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