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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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等重
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
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
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牵头,自治区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
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
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要统筹协调,细化任
务分工,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一线政务服
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面向窗口
工作人员倾斜。加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政务服务优
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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