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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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72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
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
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
改造提升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高标
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助标准。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预算内和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两渠道投资。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
支出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旗县(市、区)不再配套。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补助标准水浇地不低于
1700 元、旱地不低于 1200 元,2023 年起按国家要求进行动态调
整,加大保障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二、规范招标投标。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 5000 亩,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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