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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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集体经营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后期管护;及时做好新增耕


                地和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核定工作,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用于占补


                平衡,所得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债券偿还。探

                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管护。开


                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

                政厅、自然资源厅,内蒙古银保监局)


                      九、深化改革创新。鼓励先流转后立项、先平整后建设,推


                动整村整组整片耕地集体流转。鼓励农牧民发展合作经营,推广

                整建制耕作托管。鼓励先建后补建设模式。优先支持嘎查村为基


                础、苏木乡镇为单元、整旗县(市、区)推进,全域建设高标准

                农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

                接负责;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农牧


                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苏木乡镇政府承担项目监管


                直接责任。引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协调解决矛

                盾、参加检查验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十一、建立奖励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


                价奖励机制,对前期工作、建设面积与质量、资金投入和支出、

                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纳


                入奖励范围的地区次年分配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同时,自治区

                每年安排 1000 万元对当年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市、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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