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7〕54号 |
成文日期 | 1997-04-2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7〕54号 |
成文日期 | 1997-04-2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1997年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区1997年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关于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的规定,今年我区大部分盟市要进行第三次换届选举。为确保“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时间安排
“两委”换届选举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安排。“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具体步骤
(一)成立“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都要成立“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在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并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本地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意见和方案,经选举领导小组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培训骨干,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素质。各级要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选民登记、提名推荐、民主协商、投票选举等基本程序及规定要求,使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发动群众。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两法”和“办法”,以及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广大嘎查村民、居民积极踊跃地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四)做好“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首先进行选民审查、登记、张榜公布;选民依法提名和推荐“两委”成员的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制选票、制作票箱;确定选举日期,布置选举会场;明确选举大会程序和选举工作人员职责等,充分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选举要求
(一)“两委”成员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嘎查村(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当地党的基层组织提名并经嘎查村(居)民会议或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选举小组主持。选举小组在“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居)民进行登记,并在选举日前10天公布选民名单;
2、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两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选举日期、地点、主持选举大会;
4、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两委”成员名单。
(三)“两委”成员候选人由当地党的基层组织提名,也可以由嘎查村(居)民小组推选或有选举权的嘎查村(居)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所有的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前5日公布。候选人提名名单公布后,可采用嘎查村(居)民小组会议、代表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进行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嘎查村(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3日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两委”成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2人,所提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相同时,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五)“两委”换届选举应召开嘎查村(居)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由选民单独填写,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秘密划票室。每个嘎查、村原则上应设立一个中心会场,需要设流动票箱的偏远地区至少应有3个人以上同时收票。
(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换届选举,防止简单化、图省事的作法,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出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依法纠正,对于破坏选举的事件,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五、选举经费问题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解决。自治区级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民政厅做出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六、加强对“两委”换届选举的领导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是加强“两委”组织建设和民主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任务十分繁重,单靠民政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各级人大、政府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上当好参谋助手,对下搞好指导服务。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具体指导,交流经验,遇到问题及时请示,认真负责地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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