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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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9 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


                题、考试、阅卷和划定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

                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4 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通


                用技术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考试要求,

                各盟市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6 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定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


                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全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


                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


                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


                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

                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2.评价主体与程序。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


                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

                动态评价。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


                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

                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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