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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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 号)

                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及运


                行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一)加强规划统筹。各盟市要通过城市停车普查,摸清本


                地区现有城市停车设施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

                价制度。要依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体系


                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公共交通发展


                等情况,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坚持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

                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由城市停车设施主管部


                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

                输厅、人防办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的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

                停车规划、《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和《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配建停车位。鼓励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老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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