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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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内
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
行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八)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办公写字楼、重要商圈、
旅游景区、公园等区域的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分时段共享。支持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序向社会
开放内部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
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
享经营模式。在符合安全管理和不影响行人、车辆基本通行的条
件下,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和周边单位
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利用城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终端智能化
停车服务应用等实现车位共享,加强对共享车位的精细化管理,
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
革委、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三、加强资金用地保障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部分中心城区停车
需求大、收益好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
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制定合理的收
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探索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形式进行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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