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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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


                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


                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住房城

                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


                展改革委,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十四)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


                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


                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

                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


                动态调整机制。各盟市要不断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强化停车

                收费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收费服务水平。通


                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


                设施名称、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信

                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


                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十五)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停

                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


                盟市负责制定或修编本地区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


                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

                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


                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

                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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