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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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
(十六)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
尽快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按照立法计
划,制定、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
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规范开展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
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自然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支持)
(十七)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
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取缔非法停车场,维护
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新改建公共
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可以减少
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 (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本地
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
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
厅、应急厅及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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