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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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指导和协调督促盟市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落实


                建设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


                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

                会公布城市停车设施基本情况、专项规划、配建和收费标准等,


                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要大力开


                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提倡社会资源共享和绿色出行理念,增强

                市民停车共享和文明停车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


                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促

                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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