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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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等改造,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各级财政部门可合理安排资金


                予以统筹支持。深度挖掘城市潜在停车资源,通过停车资源共享、


                综合治理等方式,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提出居民停车综合

                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


                模式。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场站供给,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避免

                公交车辆夜间占道停车。 (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按


                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三)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写字楼、重


                要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

                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


                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统筹规划路内


                停车位,鼓励现有停车场开展机械立体停车位改造,推广机械式

                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进一步增加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比


                较便利的区域,适当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

                     (四)提升停车换乘衔接水平。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


                有效衔接,鼓励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


                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

                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线网布局,进一


                步提升城市公共出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

                出行结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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