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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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交易等管理模式,出台容量补偿、共享收益等储能政策,推动


                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超级电容等新型储能布局,鼓


                励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示范,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路线试点示范。推动建


                立自治区绿电交易体制,充分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现状,借鉴国内

                绿色电力交易经验,坚持绿色优先、安全可靠、市场导向、试点


                先行的原则,试点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推动风电、


                光伏等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促

                进绿色能源快速发展,在现有电力市场框架下出台内蒙古电力市


                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逐步建立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市场

                长效机制。优化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风光制氢、全额自发


                自用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免于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


                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

                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结算机制,按照现货市场实际出清以及中长


                期合约签订情况进行结算。推动市场化项目直接与配套用电负荷


                交易,非一体化以及通过大电网供电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明确电量、电价,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进


                行结算。


                     (九)着力开展“两高”项目绿电替代。研究出台支持“两

                高”项目绿电替代的政策措施,采取绿电直供、绿电交易等方式,


                开展高耗能用电负荷绿电替代,提高“两高”企业绿电消纳比例。

                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对于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能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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