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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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加快赤峰芝瑞和乌海抽水蓄能电
站建设,力争赤峰芝瑞抽水蓄能电站于 2027 年底前投产、乌海
抽水蓄能电站于 2028 年底前投产。推动呼和浩特市、兴安盟、
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约 20 个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全面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
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电站整体调峰能力、调频深度和响应
速率,增强供电可靠性。制定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施细则,在
源、网、荷侧规划布局储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试点示范,推动
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
节能力。力争“十四五”后三年每年完成新增新型储能并网 300
万千瓦。推动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
新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光热布局,统筹新能源项目布局或预留光热
项目场址,推动光热发电示范,“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新增光
热发电并网装机规模 20 万千瓦。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进度,发
挥火电支撑能力,推动存量火电机组有序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
进一步提升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力争“十四五”期间累计完
成火电灵活性改造 3000 万千瓦。推动热电解耦释放调峰能力,
鼓励公用热电联产机组采取电储能蓄热锅炉等先进技术路线开
展热电解耦,在确保民生供热和工业供汽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
增加调峰能力。研究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降低火电厂热供给
压力,提高火电厂参与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消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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