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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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4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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