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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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经自治区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
组织指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
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警戒保卫组。由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总队,事
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封闭、警戒、控制、保护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现
场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负责事故现
场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通行;依
法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对被困人员的存活情况进行研判;组织协调调配卫
生应急药品、器械等医用物资。
(五)物资后勤保障组。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
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局,
内蒙古气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采购、供应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调
配救援车辆及油料;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保障;为受灾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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