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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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
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
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助协调调集相关工业企业生
产的救援物资及设备,参与铁矿、有色金属矿山技改项目的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交通管
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
搜救事故现场失踪人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和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
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自治区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
时划拨使用;负责为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地区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相关工作和受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提供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现场及周边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负责组织
相关专家为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制定防范措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生
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生态环境相关数据信息;根据事
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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