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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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
副主任),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
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
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
气象局、武警内蒙古总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
好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订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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