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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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事故救援预案。


                      6.5 监督检查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责任与奖惩


                      对在救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

                时、盲目指挥、冒险蛮干或救援装备不起作用等造成事故扩大的,


                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2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由自治


                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抄

                送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

                解释。


                      7.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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