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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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公
众和员工说明非煤矿山的主要重大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
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事故预
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制
作警示教育片,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切实做到“一
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
(2)培训。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
(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和路线的
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
责,熟练掌握自救器等救援装备采取和应急处置措施。自治区矿
山安全监管局督促地方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
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3)演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
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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