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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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为受伤人员提供初步医疗处理和救护,同


                时参与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为受影响的社区提供必要的心理


                支持和人道援助。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调动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

                时转移灾害危险地区群众。


                      内蒙古气象局:负责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通报发布事故相关气象信息。

                      武警内蒙古总队: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灾物资、


                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


                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落实自治区人

                民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时,配合自治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做好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及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开展事故救援,坚

                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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