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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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
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协调通信企业负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负责
现场救援物资、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道,保证救
援物资、车辆畅通,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现场
空气和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处置。
(六)人员疏散安置组。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民政厅、
矿山安全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
及安置工作。
(七)善后处置组。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总工会,属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等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
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非煤矿山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服务
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九)事故调查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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