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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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公路、


                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损毁的公路、


                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灾物资运送

                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援助,在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配

                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和医疗卫生专家派遣等工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


                设备实施抢险救援;邀请相关专家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参与指


                导事故救援;协调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组织、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


                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配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


                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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