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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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负责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全区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市、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

                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部门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


                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责任,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全面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

                工作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


                各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严格落实产权人和

                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


                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目标。对自治区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


                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自建房安


                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所有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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