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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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
馆、电影院等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各类医院、医疗卫生场所的房屋使用
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
作、职责范围内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情况、食品经营许
可办理情况,督导各类经营性场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
令停止营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
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林草部门负责督导国有林场等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督导体育场馆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
项整治工作。
能源部门负责督导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的房屋使
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核查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手续办理情况,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督
检查。
(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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