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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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
实自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
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政策、资金、
工作、人员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
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
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
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有条件的
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
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自治区应急厅)要抓好统筹协调,组建实地检查组分赴各盟市驻
点,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创新
检查方式,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
种方式,强化检查实效。各盟市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
入地方政府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督导检查机制,每
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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