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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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有条


                件的地区扩展到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实现建筑用能分类、


                分项计量。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能耗限额、分类建筑用能标

                杆等制度。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公示


                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

                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


                      4.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农

                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示范项目选用绿色节能


                技术,推进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BJ03-78-2017)设计和建造。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清洁取


                暖,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改善室内居住环境,

                降低常规能源消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组

                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地区扩大绿色


                建筑实施范围。推动各地区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完善政

                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

                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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