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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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


                进产融合作和金融创新服务。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


                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购买服务方式

                实施节能运行管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

                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完善运


                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其他盟市要积


                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

                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事务管


                理局,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


                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培育绿

                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


                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


                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


                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 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

                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


                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制定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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